北京的甲公司和天津的乙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深圳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9年8月1日在广州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

admin2021-07-29  31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天津的乙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深圳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9年8月1日在广州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诉讼管辖权的有(          )。

选项 A、北京
B、天津
C、深圳
D、广州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为广州,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天津,所以选项B和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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