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将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某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甲将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某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admin
2016-12-09
31
问题
甲将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某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答案
B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此二人既无共同犯罪故意也无共同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f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
关于不动产用益物权,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署名权()。
甲放火烧乙的仓库。从此路过的丙发现后赶紧灭火,避免了更大的损失,但致自己烧伤,并为此支付医疗费2万元。甲放火后逃逸。丙起诉要求乙弥补该医疗费损失。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山区村民甲与乙有仇而欲杀乙,乙家门前有一座小木桥,桥下是几十米深的山涧。某晚,甲探悉乙离家外出办事,即破坏了小桥,将一块横板做成活板,意欲让乙跌下山涧摔死。甲预料到会有人经过小桥,但由于杀乙心切,也没顾那么多,结果一村民丙有事急找乙,踩中活板摔死。乙因而幸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根据物权法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法定期间为()。(2012年真题)
随机试题
中国处于世界最大的欧亚大陆的东部,东临浩瀚的()
肉豆蔻与白豆蔻均具有的功效是()
下列腧穴在五行配属中,“火”的是
预混胰岛素30R的组成包括()。
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属于研究活动的有()。
(2013年)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
下列哪项不是市场风险的特征()。
艾里克森认为,青少年期人格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获得()。(2008年)
Youcanalwaystellthemeaningofawordfromit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