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应于2019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的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但是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

admin2022-07-21  38

问题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应于2019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的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但是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履行合同有先后顺序,对于先履行的甲来讲。有证据证明乙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在乙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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