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2008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12月,甲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乙和丙,导致该合伙企业损失惨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4-04-02  31

问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8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12月,甲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乙和丙,导致该合伙企业损失惨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将甲除名处理
C、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答案A,B,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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