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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
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
admin
2015-07-30
26
问题
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
B
解析
丙是善意第三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已经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索回,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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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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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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