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5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 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

admin2009-01-19  38

问题 甲于2005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  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发现甲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清偿欠款。
问:
   (1)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2)如果丙到期不能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丁银行是否有权实现抵押权?为什么?
   (3)如果丁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乙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撤销甲将房产无偿转让给丙的赠与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因甲转让房产系无偿转让,因此,撤销权的构成不以丙主观恶意为必要,而以该行为有害债权即可行使撤销权。甲在转让房产后,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其财产处分行为影响了乙债权的实现,因此,乙享有合同撤销权。 (2)如果丙到期不能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丁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受让人取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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