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9-01-25
30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D、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20万元的微波炉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周某提供的微波炉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周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如王某和李某均同意二审法院对此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裁判
答案
A,C,D
解析
考查反诉的构成。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于某的行为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表述正确。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吴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所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c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7题)
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62,多)
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一—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2007年卷一第94题)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2009—卷一—81,多)
随机试题
生长激素与下列哪种激素有协同作用
A.酸枣仁B.柏子仁C.夜交藤D.合欢皮治疗跌打骨折,血瘀肿痛,宜首选
男性,40岁,8个月前外伤致肱骨干骨折,行手法复位,夹板外固定治疗来院检查肱骨干骨折部位有反常活动,x线片示骨折线存在,断端有0.3cm的间隙,断端骨髓腔,已封闭硬化,此时应选择哪种治疗
原发性肝癌转移的最常见部位是
下列选项中,不是多形性腺瘤病理表现的是
A.既能活血调经,又能祛瘀止痛B.既能活血调经,又能通络止痛C.既能活血通经,又能消散痈肿D.既能活血通经,又能利水消肿E.既能活血调经,又能补益肝肾益母草、泽兰皆具有的功效是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包括()。
信托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本质是()。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其内容包括()
在考生文件夹下有文件in5.txt,文件中有几行汉字。请在Form1的窗体上画一个文本框,名称为Text1,能显示多行;再画一个命令按钮,名称为C1,标题为“存盘”。编写适当的事件过程,使得在加载窗体时,把in5.txt文件的内容显示在文本框中,然后在文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