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提出抗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33

问题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提出抗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B、接受抗诉的法院可以自行审判,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C、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D、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没有派员出庭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故AB项正确。第24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经过二审审理,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故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可知,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还需要检察院没有说明理由,D项说法不准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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