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9年一法专一第36题)

admin2019-05-29  27

问题 试论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9年一法专一第36题)

选项

答案(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请求裁定。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①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③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 (3)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四种情形: ①重点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主体对于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在错误理解的基础上所为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对行为性质、标的物、价金、当事人等内容认识错误,不包括对于动机的误解。 ②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相对人欺诈与第三人欺诈。相对人欺诈,是指一方以欺诈手段是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第三人实施欺诈使得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法律行为,考虑到交易秩序的保护,此种情形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欺诈的情形下,才能撤销法律行为。 ③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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