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试论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9年一法专一第36题)
试论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9年一法专一第36题)
admin
2019-05-29
27
问题
试论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9年一法专一第36题)
选项
答案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请求裁定。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①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③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 (3)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四种情形: ①重点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主体对于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在错误理解的基础上所为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对行为性质、标的物、价金、当事人等内容认识错误,不包括对于动机的误解。 ②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相对人欺诈与第三人欺诈。相对人欺诈,是指一方以欺诈手段是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第三人实施欺诈使得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法律行为,考虑到交易秩序的保护,此种情形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欺诈的情形下,才能撤销法律行为。 ③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W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工资一直不给,张某、郭某商量之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小花骗出并关进一个小黑屋。然后给赵某打电话让其支付工资赎回女儿。然而20多天过去了,赵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张某、郭某嫌小花日夜哭泣太麻烦,便将小花以6000元卖给了
甲明知乙没有驾照仍将车借给乙使用,乙开车郊游时不慎将丙撞伤,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后的不足部分()
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物权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分析:(1)该法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试论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试论善意取得
试论民法的性质。
2010年,甲(男)与乙(女)结婚。二人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所欠债务由各自清偿。婚后,由于甲炒股需要资金,向朋友丙借款5万元。对于炒股一事,乙一直认为风险太大,不同意,但甲执意不听。一日二人又为此事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种类包括()。(2011年多选48)
随机试题
干扰电属于
儿童青少年人群发生单纯性肥胖有四个较敏感的阶段。请指出下面列举的哪个阶段不属此列
以下有关消费者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有关渎职犯罪的几种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营业税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有()。
有两个三口之家一起出行去旅游,他们被安排坐在两排相对的座位上,其中一排有3个座位,另一排有4个座位。如果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只能被安排在同一排座位相邻而坐,那么共有多少种不同的安排方法?()
间接盖髓术(indirectpulpcapping)
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废旧塑料包、农膜、秸秆等因处理不当污染环境,甚至威胁到“菜篮子”和“米袋子”的安全。据住建部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和非无害化处理的仅占37%,全国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只有11%。同期城市生
高级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的程序不能在计算机上直接执行,必须通过【】翻译成具体的机器语言后才能执行。
Thefridgeisconsiderednecessary.Ithasbeensosincethe1960swhenpackagedfoodlistappearedwiththelabel;"Storein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