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该法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admin2018-05-30  27

问题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该法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该权利有什么效力?

选项

答案(1)该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者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①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其效力主要在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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