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的转让和出借。(吉林大学2013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10-26  36

问题 商号的转让和出借。(吉林大学2013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商号转让是指商主体将其享有的商号权利全部让与受让人的行为。商号转让的效力是出让人丧失商号权,受让人称为该商号权的主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商号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的行为。商号出借的效力是借用人通过出借协议依法取得对他人商号的使用权,出借人仍然保留商号的所有权,但不保留或者部分保留商号的使用权。 商号出借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如企业“挂靠”、“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等。商号出借的方式一般以合同约好,但对第三人的效力一般以履行工商登记为前提。商号出借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号出借没有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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