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8-09-01
27
问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遗嘱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包括甲治疗过程中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包括甲死亡后支付甲具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还包括甲死亡后才产生的丧葬费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为遗产。A选项错误。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和2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甲死亡时应该先分割一半给乙,剩余的一半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列为遗产范围。C选项正确。选项B考查的是遗嘱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属于部分无效。B选项错误。D选项也错误,因为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乙不能通过遗嘱继承甲的遗产。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U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4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1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6万元资金。【问题】请对黄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简述违约责任的主要法律特征
200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制造商乙公司3月10目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
200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制造商乙公司3月10目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
有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
甲邀请乙一同从事长途客车经营,约定乙按照年客运收入的5%提成,经营风险由甲承担。某日,客车在运输途中和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内乘客丙当场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修理厂丁修理,之后交警认定事故原因是由货车司机违章驾驶造成。甲以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由拒付
随机试题
临床见咯血,心烦,身热,舌红绛者,诊断为
微分方程是()
8岁小儿,晨空腹注射乙脑疫苗,注射中出现头晕、心慌、面色苍白、出冷汗,心跳加快,应考虑
理中丸与四君子汤中相同的药物是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甲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与钢材经销商乙订立了价值800万元的钢材采购合同。钢材经销商乙由于不了解施工企业的内部规定,因而并不知情甲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则该买卖合同()。
幼儿大脑机能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大脑皮质的()机能上。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评价。
人在世上都离不开朋友,但是,最忠实的朋友【131】自己,就看你是否善于做自己的朋友了。要能够做自己的朋友,你就【132】比外在的自己站得更高,看得更远,【133】才能够从人生的全景出发给他【134】提醒、鼓励和指导。事实【135】,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除了外
Whatdoesthewomanwanttodo?
_____tofindtheproperjob,hedecidedtogiveupjob-huntinginthisci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