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
2016-12-09
24
问题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扩张偾的效力,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债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2)根据本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权利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S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错误的是()。
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甲的行为构成()。(2009年单选49)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提取10万元借给甲。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关于一般自首犯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错误的是()。
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赵某因流氓罪于1995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后,赵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A、 B、 C、 D、 A
宫颈癌的好发部位是
沥青饱和度又称为()。
在Word编辑状态下,当前输入的文字显示在()。
按照交易标的期货可以划分为实物期货和金融期货,以下属于金融期货的是()
下图表示下丘脑神经细胞、垂体细胞、甲状腺细胞及它们分泌的激素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物质乙是一种糖蛋白。请回答下列问题。 物质乙与甲状腺细胞的细胞膜表面的______结合,反映出细胞膜能进行______。
在学生中最常见的心理障碍主要有()。
IBM公司制造的“深蓝”计算机战胜了世界顶级国际象棋大师卡斯帕罗夫。这一事实表明()。
于某的父亲不幸逝世,于某和他的母亲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里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是()。
Shellyhadpreparedcarefullyforherbiologyexaminationsothatshecouldbesureofpassingitonherfir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