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活动,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5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应( )。

admin2013-01-10  34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活动,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5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应(     )。

选项 A、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B、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C、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D、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

解析 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S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