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该按照下列哪些办法处理?( )

admin2013-07-02  35

问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该按照下列哪些办法处理?(    )

选项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六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A,D

解析 A、D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B项错误,是“两个月”完成这达而不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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