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婴,出生7个月,2008年10月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年1 0月8日下午入住乙

admin2019-06-18  19

问题 某女婴,出生7个月,2008年10月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年1 0月8日下午入住乙省医院治疗,住院四日后婴儿死亡,省医院死亡报告的结论是:由右臀部感染引起绿脓杆菌败血症,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婴儿的父母吴某、郑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查:医生周某系合同制工作;婴儿入住省医院后,省医院的病历被人改过,且省医院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导致尸检鉴定无法进行。
    在不考虑法律溯及力问题基础上,请回答下列问题:
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省医院应当承担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患者发生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外,省医院在诉讼过程中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就应当承担医疗损害的全部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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