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6-05  31

问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实施法律制裁。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实施法律制裁
B、在英美法系国家,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属于法院系统或隶属于司法部
C、法律的制定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它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法律的实施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二次分配,它也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
D、法律条文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法律的基本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

答案4

解析 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切法律责任的实现均有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选项B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英美法系的检察官不尽相同,且职责、权限、任命方式也有差异。在英国,检察官一般分为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皇家检察官等。美国的联邦总检察长就是司法部部长。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属于法院系统或隶属于司法部。选项D的错误在于:首先,法律的基本细胞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之间是一种载体与内容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就是一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条文也有可能包含了若干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由若干个法律条文共同组成的。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不是一个法律规范,主要看它是否具备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构成。法律的三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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