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现行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admin2014-04-28  22

问题 依我国现行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选项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遭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以上法条可知,A项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B、C项是无效条款或合同;D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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