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12-09-16  31

问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丙之间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A项错误。尽管合同无效,但丙可以基于其完成建设工程的事实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丙与甲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丙不能要求甲支付工程款。故C项正确,D项错误。B项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故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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