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1题)
admin
2017-03-09
40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1题)
选项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申请再审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由此可知,法定期间中的绝对不可变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而相对不可变期间在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时,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指定期间在遇有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都是可以依职权变更的,所以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中“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的提法是正确的,但“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由此可知,只有在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情况下,才能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而期间的开始日是节假日的或者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当从期间中扣除。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由此可知,只有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其他所有的在途期间都包括在期间内。所以,选项C中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5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于2004年5月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赵某管理企业事务,在与赵某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赵某仅对500万元以下的事项有决定权。2004年9月,赵某以独资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订立了意向1000万元的购货合同。甲公司依照合同按期供货,独资企业却未按期付款,双
图书馆清洁工刘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图书管理员丁某将其带回家的10册图书退还给图书馆。法院接受起诉后,经过审查,认为刘某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如何处理?()
上海市甲公司与宁波市乙公司在华北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华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华北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2005年6月份以前,乙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至2005年6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将某项专利成果的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专利部门申请时被驳回,于是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甲公司不同意,为此引起纠纷。经查,双方就合同解除条件未有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5000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在下列何种情形下,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散?()
随机试题
PLC文本化编程语言包括:()。
某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有: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据此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交所得税为()
A.胃肠减压B.胸腔闭式引流C.T管引流D.耻骨上膀胱造瘘E.胆囊造瘘引流气胸治疗应用
绒癌的病理特点那项除外
在试拌混凝土时,发现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偏大,应采取:
固定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固定征收的保证,无偿性是固定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
某学生探究KMnO4溶液和Na2C2O4(草酸钠)溶液反应的过程,进行如下实验:用配制好的0.0400mol.L-1的Na2C2O4溶液来标定某KMnO4溶液的浓度。每次准确量取20.00mLNa2C2O4溶液,滴定三次分别消耗的KMnO4溶液的
1989年12月5日是星期二,那么再过十年的12月5日是星期几?()
可以链接或嵌入OLE对象的字段类型是______。
执行如下程序,则最后s的显示值为( )。SETTALKOFFs=0i=5x=11DOWHIL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