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从上海去北京出差,住宿于北京某宾馆。某日夜晚,王玉在房间休息时被潜入房间进行盗窃的社会闲杂人员杨雷打伤。经查明,该宾馆当晚保安人员刘海擅离职守,上班时间去看望女朋友,致使杨雷轻松进入王玉的房间。王玉因此请求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3-05-03  31

问题 王玉从上海去北京出差,住宿于北京某宾馆。某日夜晚,王玉在房间休息时被潜入房间进行盗窃的社会闲杂人员杨雷打伤。经查明,该宾馆当晚保安人员刘海擅离职守,上班时间去看望女朋友,致使杨雷轻松进入王玉的房间。王玉因此请求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王玉可以要求刘海赔偿
B、王玉可以要求杨雷赔偿
C、王玉可以要求宾馆赔偿
D、宾馆和杨雷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2,4,8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宾馆作为负有安保义务的人,应当对王玉的损失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刘海作为宾馆工作人员,王玉并不能向其要求赔偿。杨雷作为直接的侵权人,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王玉可以将宾馆和杨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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