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简述合同给付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区别。
简述合同给付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区别。
admin
2022-05-12
29
问题
简述合同给付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区别。
选项
答案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于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而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损害,得依不完全给付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从给付义务得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得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助侵权法上的手段来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义务状态。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B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2007年10月,A市北方文化艺术公司与B市江南出版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出版一本书。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内容,并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由江南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文章12篇。江南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D市文化馆协助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无力偿还,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中乐唱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当为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中乐唱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确权之诉?为什么?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
丁公司兼并甲服装厂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若需要实现担保物权,丙投资公司和王某,谁可以先实现?
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
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各国刑事程序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贯穿于刑事程序始终的时常发生利益冲突的矛盾方面。在英美法系国家及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都确认了“任何人不必自我归罪”的原则,即任何人都没有协助证明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义
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基本特征和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试述选择之债的履行。
随机试题
与肥胖症发病有关的因素有_______。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
下列输穴中,位于两条肌腱之间的是
维生素对人体的作用为
急性化脓性中耳乳突炎的主要致病菌为()。
蓬皮杜国家艺术与文化中心是()思潮的代表作。
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以下叙述中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风险的是()。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全体中标者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招标方式是()
计算机系统软件中最核心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