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给付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区别。

admin2022-05-12  29

问题 简述合同给付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区别。

选项

答案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于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而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损害,得依不完全给付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从给付义务得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得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助侵权法上的手段来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义务状态。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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