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9

admin2018-07-03  23

问题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9题)

选项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原来的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免责。题目中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并未免责,所以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有约定的义务向甲返还欠款,故不属于无因管理,D项错误。乙公司和丙均有偿还欠款的义务,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C项正确。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且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A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v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