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于法有据的是:( )

admin2013-09-26  30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于法有据的是:(    )

选项 A、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C、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D、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但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乙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一再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纣定解除权,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乙两公司并羌这些情形存在,因此,不能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选项中乙公司仅是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没有确切证据,不能中止履行。《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C选项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在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而乙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这种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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