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中财2013年研]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中财2013年研]
admin
2022-09-19
27
问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中财2013年研]
选项
答案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条件: ①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②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协议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在双方之间形成以废弃原合同为内容的新合同。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①溯及力。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相当于自始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在协议解除情况下,有无溯及力原则上应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同时在违约的情况下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②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 ③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因此解除前进行的给付还有法律根据,只是自合同解除之时起尚未履行的债务被免除。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债务,对方却未履行对待给付,或者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是双方各自的履行在数量上不对等,则受领人应将其多得的利益按不当得利规则加以返还。 ④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具体内容为: a.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协议解除是当事人一方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提议或同意的解除。既然他因协议解除而获得了利益,那么依据获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理论,他就应该负赔偿责任。 b.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当事人一般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还应存在赔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z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并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D区。2001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唯恐花费过高,竞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
李龙系某厂销售人员,1999年5月李龙外出跑业务失去联系。2001年11月,李龙所在的工厂以李龙失踪两年多毫无音信、生死不明为由申请法院宣告李龙失踪。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判决宣告李龙失踪。2004年6月,李龙的妻子孙丽以李龙失踪长达5年之久毫无音信,夫
2010年9月,海口公司与大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本着诚实、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则应当申请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11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大洋公
案情:2000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货物价款
4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600元,
本案应如何执行?设本案执行完毕后,王某依法开始在该土地上施工建筑。此时张某声称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百般阻挠王某施工。经查,发现张某虽持有该土地的土地证,但赵某的土地证并未注销。对此应如何处理?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走私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论物权法定原则。[中山大学2016年研]
随机试题
胰腺炎引起腹痛不会因呕吐而缓解。()
A.心房颤动B.心房扑动C.窦性心动过速D.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E.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可见室性融合波提示
经行吐衄的发病机理是
可摘局部义齿设计时应考虑保护口腔软硬组织健康,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我国目前推行的部分费用综合单价不包括()。
下列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内容中,属于工艺方案质量控制的是()。
动态风险和投机风险通常是( )。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是()。
“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困”的论断()。
Itisoftenthroughgooddinnersthatonemakesfriends.InJapan,thereare【B1】______"DiningGroups"or"WineGroups",formed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