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

admin2016-06-12  37

问题 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包掉在地上,刘某将小手提包抓到手后,二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装有8000元现金)但刚走出该市场,他们即发现背后有三名警察闻讯追来。二被告人慌不择路,飞速逃跑,很快跑进乡间小道。警察紧追不舍,二被告人万般无奈,只得将提包扔人路旁杂草丛中。正在树丛中小便的胡某目睹了这一切,捡起钱包就跑,试图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后被警察抓获。
问:
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目睹了警察抓罪犯的过程,知道罪犯扔到草丛中的提包是赃物,而且他应当知道这一财物的控制权是掌握在警察手中的,为非法将其占为己有而实施了捡拾、逃跑等行为,所以,从主客观方面都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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