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
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
admin
2016-06-12
37
问题
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包掉在地上,刘某将小手提包抓到手后,二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装有8000元现金)但刚走出该市场,他们即发现背后有三名警察闻讯追来。二被告人慌不择路,飞速逃跑,很快跑进乡间小道。警察紧追不舍,二被告人万般无奈,只得将提包扔人路旁杂草丛中。正在树丛中小便的胡某目睹了这一切,捡起钱包就跑,试图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后被警察抓获。
问:
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目睹了警察抓罪犯的过程,知道罪犯扔到草丛中的提包是赃物,而且他应当知道这一财物的控制权是掌握在警察手中的,为非法将其占为己有而实施了捡拾、逃跑等行为,所以,从主客观方面都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X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工商谈判中需要坚持以()为本的基本原则。
经济活动中有关财务活动反映的运动状态变化和特征的经济信息,称为()。
(2009年案例分析第二大题,第75—78题)甲罐头制品公司是华北地区一家规模最大的牛羊肉罐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005~2008年,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企业经济效益逐年下滑。为了扭转企业经营的被动局面,公司组成专项调研组对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认为:加工生
广告是企业用付费的方法,通过一定的媒体向顾客介绍和推销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下列属于广告促销工具的是:()。
运用电子商务方式达成的交易,其.进行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12年K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计划向银行申请长期借款500万元,利率12%;同时申请短期借款100万元,利率6%。银行为了了解K公司的情况,要求其提供反映公司2011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资料。2011年K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7
在进出口交易磋商程序中,()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控制工作是一个信息反馈过程,它的两个前提条件是()。
某生产化妆品的跨国公司,为使产品打进中国市场,在对中国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决定以白领女性顾客群体作为其目标市场,集中营销。由于化妆品市场竞争激烈,为使自己的产品获得稳定的销路,该公司着力培养自己产品的特色,决定采取差别化的产品策略以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
简述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随机试题
下列哪个器官的梗死相对不会引起严重后果
每逢经期或经后,午后发热,五心烦热,两颧潮红,咽干口燥,其辨证为
女性,50岁。左上第二磨牙面龋深达牙本质中层。备洞时发现洞内软化牙本质少而干,呈棕色,不易被挖除,挖除时呈粉状。该患牙应诊断为
A、开郁二陈汤B、苍附导痰丸C、香棱丸D、桂枝茯苓丸E、血府逐瘀汤治疗癥瘕气滞证,应首选
甲公司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将现金30000元存入银行。(2)用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23000元。(3)用银行存款支付40000元购买设备,尚欠1000元。(4)销售原材料款存入银行6000元。要求计算:银行存款账户本月借方
()不是劳动行政处罚。
2007年江苏省各类教育,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均比上年减少的是()。
下列关于Cache和虚拟存储器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已知有关系:员工(员工名,性别,出生日期,工资,部门名),对该天系有如下查询操作:SELECT部门名,SUM(工资)FROM员工WHERE性别=ˊ男ˊAND出生日期ISNOTNULLGROUPBY部门名为了加快其查询速度,则应该(),
A、唱歌B、跳舞C、踢足球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