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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卷三—52,多)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卷三—52,多)
admin
2017-03-14
3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卷三—52,多)
选项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
B,C
解析
无效的合同,具体的法定类型见于《合同法》的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分析。A选项中甲对乙存在欺诈,因此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因为看不出损害了国家利益。
B选项中甲乙为避税而故意将100万元的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代孕是指代他人怀孕及生育,指女性接受他人的委托,利用人工辅助生育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
C选项中有妇之夫甲(不是甲夫妻共同的委托)委托未婚的乙代孕,从一般法理来讲该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从具体的法条依据来讲,我国涉及代孕行为的现行规定主要体现在2001年8月1日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2006年2月7日实施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上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上述《实施细则》第5条第3款明确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如果实施代孕技术的情形将导致该机构校验不合格。很显然,我国现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代孕行为的效力,但在部门规章制度上对代孕行为是采取否定的态度。
D选项中,乙利用甲的危急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名画,属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而非无效合同。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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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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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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