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2年8月.文杰为申请出国向皮皮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过去了,文杰因多次被拒签,就打消了出国的想法,于2003年2月离开北京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皮皮决定比原计划提早一年去美国读书,想要文杰提前还钱。文杰为出国的事已经2年没有
2002年8月.文杰为申请出国向皮皮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过去了,文杰因多次被拒签,就打消了出国的想法,于2003年2月离开北京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皮皮决定比原计划提早一年去美国读书,想要文杰提前还钱。文杰为出国的事已经2年没有
admin
2013-12-08
29
问题
2002年8月.文杰为申请出国向皮皮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过去了,文杰因多次被拒签,就打消了出国的想法,于2003年2月离开北京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皮皮决定比原计划提早一年去美国读书,想要文杰提前还钱。文杰为出国的事已经2年没有工作,无钱可还。2003年3月,皮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皮皮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
选项
A、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向文杰在深圳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向皮皮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向文杰在深圳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答案
A
解析
适用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按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在级别管辖上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所以,皮皮应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而不能向文杰在深圳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为文杰到深圳居住还不到1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J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
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
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问题。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甲公司遂向某人民法院起诉,但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又应诉答辩。一审判决后,乙公司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根据上
随机试题
以下方法中不能显示肾脏大小、位置和形态的检查是
下列关于医德评价的标准说法错误的是
初产妇,26岁,妊娠39周,估计胎儿体重3600g,坐骨结节间径7cm,出口后矢状径为6.5cm,正确的处理措施应为
变量可以分为()。
甲公司生产并销售某种产品,目前采用现金销售政策,年销售量180000件,产品单价10元,单位变动成本6元,年平均存货周转次数(按销售成本计算)为3次,为了扩大销售量,甲公司拟将目前的现销政策改为赊销并提供一定的现金折扣,信用政策为“2/10,n/30”,改
男性,9岁,母领诊,并介绍:孩子刚满6岁时不知为什么出现频繁眨眼,当时去当地医院眼科就诊,医生说是眼皮干燥,服用鱼肝油后症状缓解。8岁时,不敢单独睡,半夜醒来会跑到父母房间,说是做噩梦。持续数月后,连奥特曼的动画片也不敢看,说是怕鬼怪。父母也没有在意,以为
2018年1月26日,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下列关于吉林省2018年的主要预期目标表述错误的是:
假设网络的生产管理系统采用B/S工作方式,经常上网的用户数为100个,每个用户每分钟平均产生11个事务,平均事务量大小为0.06MB,则这个系统需要的信息传输速率为(34)。
Youhavereadanarticleinamagazinewhichstates,"SomepeoplecriticizethemainOlympicstadiumBirdNestinBeijing,sayi
Whichofthefollowingisastativeverb(静态动词)?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