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2011年单选7)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2011年单选7)
admin
2017-06-14
23
问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2011年单选7)
选项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
B、甲在与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在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派出所打电话,主动交代了自己杀害妻子的事实,然后出走,不知去向
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这构成“自动投案”;“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这构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A项属于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项,甲仅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同案犯的乙,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可被认定为自首。C项,甲供述的是乙的诈骗犯罪,与自己的犯罪无关,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甲“然后出走,不知去向”,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F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
杨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将被害妇女某甲强行奸淫,之后又强迫其卖淫,案发后,被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服刑10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杨某抢劫一辆汽车但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杨某又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并如实交代了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如何认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下列特殊侵权的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中,侵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有()。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09年单选13)
下列情形中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
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
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2)
《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
超市怀疑顾客甲盗窃超市的商品,保安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无果。甲因此郁郁寡欢。超市侵害了甲的()。
随机试题
烦热欲去衣被,胸腹温,尿清长,头晕咽干:面浮红如妆,下肢厥冷,舌淡脉弱。此证为经常脘腹冷痛喜按,泛吐清涎,口苦微渴,寸便短黄,舌质红苔薄黄,脉沉弦。此证为
系统脱敏疗法的最佳适应症是
患者,男,65岁。肝癌晚期,极度衰弱,此时医护人员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百日咳疫苗脑膜炎球菌荚膜多糖疫苗
会计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会计人员填制的凭证,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关系营销以()为中心。
2×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其15名技术骨干合计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这些技术骨干必须自2×16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满三年,服务期满时才能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10万股甲公司普通股股票。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30元
在下列各句横线处。依次填人最恰当的词语。()①总经理在办公会上的话,______了好几层意思。②听说老李要搬家了,同办公室的人都去______。③______着人民收入的提高。高档消费品逐渐进入老百姓的家中。
确定调查研究题目时,选题范围非常广,可以从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工作的多方面出发来确定题目。()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