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将被害妇女某甲强行奸淫,之后又强迫其卖淫,案发后,被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服刑10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杨某抢劫一辆汽车但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杨某又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并如实交代了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admin2014-05-11  29

问题 杨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将被害妇女某甲强行奸淫,之后又强迫其卖淫,案发后,被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服刑10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杨某抢劫一辆汽车但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杨某又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并如实交代了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抢劫汽车的行为。同时,为争取宽大处理,杨某还将其知道的曾经在本省有重大影响,但一直未能破案的持枪抢劫恶性案件的重要线索告诉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此线索,顺利地破获了这起特大持枪抢劫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杨某拐卖妇女又强行奸淫并迫使其卖淫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2)对杨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杨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抢劫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杨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杨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选项

答案(1)对杨某应定拐卖妇女罪一罪。按照一般的法理,杨某拐卖妇女的过程中有强奸、迫使卖淫的,则还应构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但鉴于我国《刑法》第240条将上述情形明确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因而不再实行数罪并罚,直接定为拐卖妇女罪。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在假释考验期间,杨某又实施了抢劫行为。 (3)由于杨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抢劫汽车的行为并未被发现,属于刑法第86条第2款规定的漏罪情形,因此对杨某应当对其假释考验期限内实施的抢劫罪依法作出判决,把前罪所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的刑罚(5年)与抢劫罪的刑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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