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设备一套。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8年7月1日。 2018年4月4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丢失,后被离职员工王某捡到

admin2019-08-28  37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设备一套。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8年7月1日。
2018年4月4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丢失,后被离职员工王某捡到。4月5日,王某伪造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赵某的人名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
2018年4月10日,丙公司将票面金额改为200万元后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用以支付货款。2018年4月12日,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2018年7月4日,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未履行付款审查程序的情况下,向戊公司支付票款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丁公司对戊公司、A银行提起票据诉讼,胜诉重新取得票据后,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票据金额被变造”拒绝付款,丁公司向丙公司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丙公司以“票据上有伪造签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应如何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偿还票据金额200万元。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可以向票据上所有的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可以向其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偿还票据金额100万元。根据规定,票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其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加以确定。签章在变造之前的债务人对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签章在变造之后的债务人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在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是在变造之前签章,故应就变造前的100万元承担责任。 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被伪造签章的,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乙公司的签章是被伪造的,所以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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