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英故意伤害刘洁案中,证人赵三(13岁,初中三年级学生)系刘洁的儿子,目睹了被告人李英伤害刘洁的过程。他在法庭作证时,辩护人提出,他不能作证。那么,辩护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

admin2014-10-15  29

问题 在李英故意伤害刘洁案中,证人赵三(13岁,初中三年级学生)系刘洁的儿子,目睹了被告人李英伤害刘洁的过程。他在法庭作证时,辩护人提出,他不能作证。那么,辩护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

选项 A、正确,因为证人是13岁的幼年人,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
B、正确,因为他是被害人的儿子,证言不可靠
C、错误,他是中学生,有正义感
D、错误,他虽然年幼,但具备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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