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问题: 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admin2015-06-28  33

问题 某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问题:
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选项

答案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指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即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其二是实定化,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在刑法中本条的规定是不能适用的,因此本条只能适用于民事领域,民事领域之所以适用本条其理论基础有三: ①司法权是终极裁判权,法院不能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作出裁判。 ②法律自身的缺点、立法者的认识能力有限等决定了法律永远滞后于生活,要求一切案件都有法条可依是不现实的。 ③一切法律规则都来自法律原则和相应的法理,但法律原则和相应的法理体现为法律规则时又不可能穷尽,因此没有穷尽部分可直接按法律原则和相应的法理裁判。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3y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