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KTV包厢陪客人唱歌,当天晚上12点左右,客人钱某将公文包放在包厢的座位上,然后去上厕所。在钱某上厕所的时候,包厢内其他客人觉得时间太晚,于是结账离开。赵某把客人送出门后,看到了钱某的公文包,发现里面有现金、手机等物,于是趁着钱某还没有回来,拿走了公

admin2013-06-08  32

问题 赵某在KTV包厢陪客人唱歌,当天晚上12点左右,客人钱某将公文包放在包厢的座位上,然后去上厕所。在钱某上厕所的时候,包厢内其他客人觉得时间太晚,于是结账离开。赵某把客人送出门后,看到了钱某的公文包,发现里面有现金、手机等物,于是趁着钱某还没有回来,拿走了公文包内的现金约2万余元后,迅速离开。钱某上厕所回来之后,发现其他的客人都已经离开,拿起自己的公文包也准备走的时候,发现公文包有些异样,于是打开公文包检查发现里面的现金被盗。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赵某被抓获。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从犯罪对象上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从客观行为来看,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则是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主观上来看,二者的犯罪故意产生于不同的时间,侵占罪的犯罪故意产生于占有他人的财物之后;盗窃的犯罪故意产生于占有他人财物之前。在本案中,钱某的公文包只是在上厕所的时候临时放在包厢的座位上,他并没有将自己的公文包遗忘。赵某注意到该公文包并直接取出里面的现金,从客观行为上来看,赵某并没有拒不归还或者拒不交出,因为钱某根本不知道是赵某取走现金而要求赵某归还,所以赵某的行为是秘密窃取。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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