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卷一第26题)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admin2018-06-28  39

问题 (2009年卷一第26题)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选项 A、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B、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
D、用原说明书附图2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答案A,B,C

解析 A.B.D.《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3.1“不允许的增加”中规定:“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故选项A、B错误,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不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4“说明书摘要”中规定:“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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