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2008年12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甲公司每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甲公

admin2014-03-31  49

问题 甲公司系2008年12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甲公司每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甲公司2008年12月购入生产设备W,原价为8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9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6300万元。2010年未,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仍为6300万元。上述减值测试后,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均保持不变。甲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
  (2)甲公司2009年7月购入S专利权,实际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与税法规定相同)。2009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440万元。2010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
  (3)甲公司于2009年末对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H进行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4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5700万元,已提折旧95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6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但甲公司2009年末仅对该固定资产计提了4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甲公司2010年年初发现该差错并予以更正。假定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
  (4)2010年末,甲公司存货总成本为1800万元。账面价值与总成本相一致,其中:完工乙产品为1000台,单位成本为1万元;库存原材料总成本为800万元。完工乙产品中有800台订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2010年末,该公司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确定的每台销售价格为1.2万元,其余乙产品每台销售价格为0.8万元;估计销售每台乙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0.1万元。由于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市场需求变化较大,甲公司计划自2011年1月起生产性能更好的丙产品,因此,甲公司拟将库存原材料全部出售。经过合理估计,该库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总额为800万元,有关销售费用和税金总额为30万元。
  (5)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5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5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30万元,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2011年)
2010年度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    )万元。

选项 A、1737.50
B、1750.00
C、1762.50
D、1787.50

答案A

解析 生产设备W:
2009年年末账面价值为6300万元,2009年年末计税基础为72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万元。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6300—700=5600(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不计提减值准备。
2010年年末计税基础=8000—8000/10×2=64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8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10—700=100(万元)。
专利权S:
2009年年末账面净值:2000—2000/10×6/12=19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440,计提减值准备460万元,计税基础为19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60万元。
因无形资产已摊销0.5年,故剩余使用年限为9.5年,但根据9.5年摊销无法得出答案,这里先根据按剩余使用寿命为9年进行计算。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1440—1440/9=128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010年年末计税基础为17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700—1280=4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10—1440/9=40(万元)。
固定资产H:
调整后
2009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5700—950=475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4000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50万元,计税基础为475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0万元。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4000—4000/5=3200 (万元),2010年年末计税基础:4750—5700/6=38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3800—3200=6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700/6—4000/5=150(万元)。
  存货:
  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1800—90=1710(万元),计税基础=18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7050—50+230—80—100—40—150+90=6950(万元),应交所得税=6950×25%=1737.5(万元)。
  注:若无形资产按照9.5年摊销,则无形资产S:
  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1440—1440/(10—0.5)=1440—151.58=1288.42(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2010年年末计税基础=17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700—1288.42=411.58(万元),应凋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10—1440/9.5=48.42(万元)。
  则应纳税所得额=7050—50+230—80—100—48.42—150+90=6941.58(万元),应交所得税=6941.58×25%=173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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