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2015/2/62)

admin2021-04-01  17

问题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2015/2/62)

选项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答案A,B,C,D

解析 A项正确:甲乙虽未结婚登记,但已育有一子丙,且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二人为夫妻。并不妨碍她们成立家庭关系。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以虐待罪。
    B项正确:乙作为丙的母亲,对丙负有法定监护责任,在甲故意伤害丙时,消极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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