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现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王妻为王某委托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了委托。在第一次会见王某时,王某请求张律师去找其公司财务科长李某补开一张表明王某所拿款项仅为借用的借条。对此,张律师应该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现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王妻为王某委托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了委托。在第一次会见王某时,王某请求张律师去找其公司财务科长李某补开一张表明王某所拿款项仅为借用的借条。对此,张律师应该怎么办?
admin
2014-06-10
35
问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现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王妻为王某委托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了委托。在第一次会见王某时,王某请求张律师去找其公司财务科长李某补开一张表明王某所拿款项仅为借用的借条。对此,张律师应该怎么办?
选项
A、答应王某的请求,但向王某声明自己仅是代为传话而已,开不开借条是李某的事,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
B、拒绝王某的请求,如王某仍坚持己见,则拒绝继续为其担任辩护人
C、佯装答应,后又置之不理
D、佯装答应,事后向检察机关报告
答案
2
解析
《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D项较具迷惑性,但是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在于获得法律帮助,基于对律师的信任,当事人可能会将自己一些鲜为人知的秘密告诉律师,律师不能利用这种信任来背叛当事人。所以D项不能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X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都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只有()应当减刑。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为机关管辖。
关于刑罚的目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某等三人在市场上以200元的价格购得劣质茶叶5千克,并于当日下午携带匕首、砍刀等至某卡拉OK厅,要求老板顾某以2万元的价格买下这些茶叶。遭拒绝后,三人将包房内的茶杯砸碎,并对顾某讲:“你懂不懂规矩?开卡拉OK厅是要交保护费的。你付2万元买下我们的茶叶,就
王某由于经营木材生意,被A区工商局和B市公安局联合执法,罚款1万元。现在赔偿请求人王某因此对A区工商局和B市公安局提起赔偿诉讼,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甲、乙两国订立的一项条约,条约中有涉及丙国的内容,丙国是第三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甲某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甲某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阳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阿里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乐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儿,8岁。上中切牙间2mm间隙,上颌侧切牙萌出2/3,应做的处理是
患者,男,40岁。5天前来就诊,自述脘腹胀满,不思饮食,恶心呕吐,疲乏无力,大便溏泄,日行3~4次,查舌质淡,苔白浊而腻,脉象濡滑。最佳选药是
平原区拦河水闸的工程等别,应根据()进行分等。
教育过翟中的师生关系是知识授受的关系。()
美好的事物人人向往,若是缺少发现的眼睛,它也容易被______。某次儿童画展,一位小朋友的作品上有一个洞,评委们好奇地问,这是不是一幅破损的作品。小朋友说,这是进入世外桃源的人口。孩子的答案,耐人寻味。如何______发现美的眼睛,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去回答的
看到天空中的浮云,我们会自然地想到:像山峦,像奔马,像羊群!这属于()
证明:当x>0时,
在数据文件的包含主码的属性集上建立的索引称为______。
Waterisakindofchemicalsubstance.
Morepeopledieoftuberculosis(结核病)thanofanyotherdiseasecausedbyasingleagent.Thishasprobablybeenthecaseinqu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