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赵小姐在赶集网上发布信息,欲出售自己的汽车一辆,价格面议,并有该车的详细描述和照片。11月2日,赵小姐与李先生签订买卖合同,价款10万元,约定10日后付款交车。11月5日,王大妈要买该车,赵小姐告知已卖与李先生,王大妈愿出11万购买,赵小

admin2015-09-11  23

问题 2012年10月,赵小姐在赶集网上发布信息,欲出售自己的汽车一辆,价格面议,并有该车的详细描述和照片。11月2日,赵小姐与李先生签订买卖合同,价款10万元,约定10日后付款交车。11月5日,王大妈要买该车,赵小姐告知已卖与李先生,王大妈愿出11万购买,赵小姐同意,旋即交付。11月9日,赵小姐又以13万价格卖与不知情的丁某,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汽车所有权的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赵小姐与王大妈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王大妈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
B、赵小姐与王大妈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王大妈能取得汽车所有权
C、赵小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丁某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
D、若丁某得知汽车已交付给王大妈后提出不要该车,则不能追究赵小姐的违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为特殊动产一物多卖的情形,赵小姐与李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未交付,李先生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赵小姐再将汽车卖于王大妈仍系有权处分,因此,王大妈的恶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23、24条的规定,汽车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要件。王大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故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赵小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先交付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当丁某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时提出不要该车,得请求赵小姐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均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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