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甲与乙的离婚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包括一处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下列有关此案诉讼费用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22-05-18  34

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甲与乙的离婚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包括一处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下列有关此案诉讼费用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涉及房屋价值,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B、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C、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
D、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先按件征收,争议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另行交纳

答案A,B

解析 依据《交纳办法》第13条第1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A错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3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B项直接由人民法院决定错误,B项错误;C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人预交。C项正确。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款:(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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