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
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
admin
2014-02-08
28
问题
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选项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日的解释
D、习惯解释
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这一条规定了合同解释规则,即所谓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所谓文义解释,指通过解释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考虑到当事人可能文化和法律知识不足,难免使用不准确、不适当词句,甚至可能有的当事人故意用不当词句隐蔽其真实意思。因此进行文义解释,应探求合同当事人共同的真实意思,不得拘泥于合同所使用的不适当的词句。所谓整体解释,指对合同各个条款作相互解释,以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确意思。一个合同都是一个整体,各个条款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如果将某个条款单独解释,或许存在不同的意思,但只要将该条款与其他条款相联系,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即不难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例如质量条款约定不明,解释时应当参考价格条款,如果约定的是上等价格,则应当解释为上等质量;约定的是中等价格,则应当解释为中等质量。同样,如果价格条款约定不明,也应当参考质量条款解释。所谓目的解释,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其中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如果两种解释中,一种解释使合同无效,另一种解释使合同有效,则应采纳使合同有效的那一种解释。因为使合同有效的解释,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目的。所谓习惯解释,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解释。各地有各地的习惯,各行业有各行业的习惯,如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可以作为解释合同的依据。例如,在合同内容有歧义时,应依据习惯予以明确;在合同约定不完全致使权利义务难以确定时,应依据习惯予以补充。此为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所共认的解释方法。采为解释依据的习惯,应是当事人双方共同遵守的习惯。习惯之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应由主张一方负举证责任。所谓诚信解释,指解释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遵循“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靠自己的资金和诚实劳动获取利益,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益。诚信原则是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原则,也是解释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所使用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其正确意思。合同存在两种解释而无法判断哪一种解释正确时,应先假定采第一种解释并据以作出判决,再假定采第二种解释并据以作出判决,然后比较两种判决的结果,以所得出判决结果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大体平衡的解释,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正确解释。无论采何种解释方法,最后所得解释结果均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内容经解释仍不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协调,则应认定合同无效。本题中法院根据合同中的表述查明了“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这是根据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确定合同意思,属于文义解释规则。同时法院又联系合同中写明的“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来印证“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就应该是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因此认定合同的还款期应该是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后的一年,即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的这种印证方法就属于合同解释中的联系上下文的整体解释规则。因此本题中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和整体解释两种解释规则,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s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一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下列各项一般不属于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的是:
张三与李四因建筑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张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追究李四的违约责任。在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王二是李四的大学同学,同一个导师,关系甚密,因此决定申请其回避,那么张三应当在何时提出申请呢?
张某将一车出租给李某,李某经过张某允许后,又将该汽车租给其朋友林某,林某在一次行车中发生车祸,车被报废,则张某应向谁主张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赵某在北京西站闲逛时,发现了一候车旅客旁边公文包很鼓,猜测有钱财等贵重物品,乘其不备抢了就跑。回家后发现皮包内有现金1万元和“五四手枪”1支,遂把钱据为己有,把手枪隐藏于床下一箱中。则赵某的行为构成()
如果李某得知此情况,他提出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就李某委托张某出卖房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一起因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应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原告提出以下证据:(1)原告身上的伤痕;(2)被撞坏的电脑一部;(3)邻居赵某证明原告与被告关系一直不和;(4)医院证明原告因治疗花费2000元。以下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中不正确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丙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判决
以下选项中,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是()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胸部扫描,患者确实屏气困难,最好的措施是
具有抗炎作用但水钠潴留作用较强,只能外用的药物是
遵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气管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属于
前列腺增生症状最先出现的是()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其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是()。
施工总平面图是根据工程的(),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所做出的规划布置。
由于银行的介入,信用证使用的汇票为银行汇票。()
美国教育家孟禄是哪种教育起源理论的代表人物()
A、 B、 C、 A
NarratorListentopartofatalkinalinguisticsclass.Nowgetreadytoanswerthequestions.Youmayuseyournot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