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故需将其电脑卖出,在有中间人参与的情况下,甲以20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乙,乙当场付清货款。甲告诉乙说,这电脑已经是你的了,你随时可以来取。3天后,丙在知道甲已把电脑卖给乙的情况下,要求甲以2200元的价格把电脑卖给自己。甲收了丙的钱,并让他把电脑取走

admin2014-05-11  42

问题 甲因故需将其电脑卖出,在有中间人参与的情况下,甲以20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乙,乙当场付清货款。甲告诉乙说,这电脑已经是你的了,你随时可以来取。3天后,丙在知道甲已把电脑卖给乙的情况下,要求甲以2200元的价格把电脑卖给自己。甲收了丙的钱,并让他把电脑取走。事后甲把乙的2000元钱退给他,乙不同意,要求甲还电脑。
请问:
(1)根据我国法律,乙是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
(2)丙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选项

答案(1)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因为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本案中,虽然乙没有把电脑取走,但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在乙付清货款时转移。 (2)不能。因为丙在明知甲已将电脑售出的情况下购买,属于恶意第三人,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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