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基本权利中“基本”的含义。

admin2021-01-18  53

问题 论述基本权利中“基本”的含义。

选项

答案(1)人权的含义 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 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它包含“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①人权中的“人”,可以解释为“自然人”“人民”“市民”“公民”“国民”“民族"“种族”“集体”甚至“法人”,涉及的是主体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人权主体理论已由传统的“生命主体论”过渡为“人格主体论”。 ②人权中的“权”,可以解释为“自然的权利”“市民的权利”“国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公民权”“基本权”“宪法权”“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涉及的是人权在所有权利中的地位问题。并不是所有被人享有的权利都是人权,也不是尚未被人享有的权利就不是人权。 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是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所谓基本权利,就是那些对于公民或其他自然人不可或缺的、不可取代的、不可转让的、持久稳定的、具有母体性和普遍性的权利。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纲领性人权原则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入宪,是我国人权事业进步发展的里程碑。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人权法律保护从人权的宪法确认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再到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不断升华,我国人权事业迈入新时代。 (2)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人权自《宪法》制定之时即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上予以表现。基本权利,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基本权利直接否定的是特权制度和奴役制度。基本权利中的“基本”有如下六方面含义: ①基本权利的不可或缺性。人之所以成其为人,原因就在于人是把生命与权利融为一体的动物。基本权利正是表明一个人不依附另一个人而与他人具有同等人格与尊严的使人得以自立的权利。它是人被获准掌握并被社会用制度普遍认可的区别于动物的标准,其法定化对任何人都不可或缺。没有基本权利,人将不成其为人。 ②基本权利的不可取代性。被视为基本权利的权利,每一项都代表着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的一个方面。人参与某种社会关系时被承认的主体价值不能替代参与另一种社会关系时的主体价值。基本权利中的每个单项都不能用另一个单项来替换。基本权利是构筑一人所享全部权利的基石。 ③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相对国家而言,它要求国家不得随意更改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的种类;相对公民个人而言,它要求公民在基本权利面前约束自己的任性,通过自律珍惜基本权利。公民既不能放弃基本权利,也不能把基本权利转借于他人。基本权利是按人格分配的。在基本权利面前,契约与人的合意变得毫无意义。 ④基本权利的持久稳定性。基本权利的绝大多数是按时间效力划分出来的永久权和不直接对应义务的绝对权。初生幼儿与耄耋老人的生命权具有同等价值。人从出生至死亡,一些基本权利中的一般权利如平等权、人格权、尊严权、表现权、信仰权等终生不得被剥夺。基本权利的这种稳定性是其他权利所不具有的;另外,对于国家立法来说,一旦认定某些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法的修改和废除一般不再对这些权利有效。基本权利是限制宪法修改和为立法权划定界限的尺度,宪法的刚性主要是靠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来体现的。 ⑤基本权利的母体性。基本权利在整个权利的大系统内起着中轴的作用,权利内容的充实和丰富都以基本权利的轴心为起始。在以宪法展现权利的方式为标准对权利分类的时候,基本权利可以分为宣言的权利和包含的权利两类。基本权利的稳定性并不影响其内容的丰富和发展,相反,以宣言的方式明示的基本权利越多,越说明基本权利家族的繁荣与稳定。基本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如同宪法与其他法之间的关系,在把宪法当作母法的时候,基本权利就是母权利。 ⑥基本权利的普遍性。能够以保障人权的最低限度实现为文明标准的现代各国,在人权内容的肯定上有共同性或相似性。人权的共性或普遍性标准在人类共同经历了反对专制统治、反对民族压迫、反对法西斯灭绝种族的暴行这三个人权史阶段的血与火的洗礼之后,已化为扎根于世界所有民族意识中的共同精神。一国对基本权利的肯定程度和基本权利的实现程度不再是依据该国的封闭标准所能自行加以判断的事,基本权利的世界性标准开始在国与国的交往中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基本权利是指那些对于人和公民不可或缺的、不可取代的、不可转让的、持久稳定的、具有母体性和普遍性的权利。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指的就是宪法制度保障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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