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
admin
2009-11-23
32
问题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面问题。
选项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答案
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k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下列选项中,哪些说法符合行政复议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的复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某市教育局按惯例组织全市小学毕业班会考,会考成绩作为学生升人初中学习的入学依据。学生杨某的分数离镇重点中学分数线只有一分之差,要入该学校须交6000元。杨某认为成绩有误,书面要求某镇教管会予以核查。镇教管会告知的分数与学校通知的相同。随后,杨父找到某市教育
关于保险诈骗,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甲因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在服刑到第12年时,甲越狱脱逃被抓回,并且还被发现曾经有一起盗窃一辆汽车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当如何
有关公务员所受处分的表述,正确的有: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
下列关于古代契约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刑名》篇首次置于篇首的法典是:()
随机试题
标准分数分布中,平均数和标准差分别是()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符合有关规定。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文件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调查显示,59.4%的公众感觉当前社会“逆淘汰”现象普遍,其中18.8%的人觉得“非常多”。所谓“逆淘汰”,简言之,即指坏的淘汰好的,劣质的淘汰优质的,平庸的淘汰杰出的等现象。根据上述定义,“某公司拥有领先的卫星通话技术,语音质量高,覆盖范围广,但该技术的
卢梭认为,适合进行道德教育的人生阶段是()
李某的丈夫的弟弟的妻子是李某的()
证明,其中n为自然数.
选择F盘中除“职称考试”文件夹以外的所有文件和文件夹。
WhofoundtheRoyalAcademyofAr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