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丙作为一起行政案件(甲不服乙对丙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诉乙)的第三人,丙在一审程序中,因工程事务繁忙,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不利于丙。后来乙机关依法提起上诉,丙才重视起来,遂在二审程序中提交了一些证据,对于这些证据,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admin2009-03-12  30

问题 某企业丙作为一起行政案件(甲不服乙对丙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诉乙)的第三人,丙在一审程序中,因工程事务繁忙,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不利于丙。后来乙机关依法提起上诉,丙才重视起来,遂在二审程序中提交了一些证据,对于这些证据,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B、人民法院可以认可
C、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考虑因素
D、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本题中应当不属于有正当事由,因而人民法院对于其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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