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工商局对该市商场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央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于是当场就把这些东西销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当时有4个执法人员在场,均在笔录上签了名。工商局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罚款1万元。但当时因为时间匆忙,并未制作处罚决
某市工商局对该市商场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央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于是当场就把这些东西销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当时有4个执法人员在场,均在笔录上签了名。工商局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罚款1万元。但当时因为时间匆忙,并未制作处罚决
admin
2010-06-25
26
问题
某市工商局对该市商场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央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于是当场就把这些东西销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当时有4个执法人员在场,均在笔录上签了名。工商局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罚款1万元。但当时因为时间匆忙,并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签了 1个收据。事后,工商局也并未送达处罚决定书。中央商场以工商局处罚不合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过程中,工商局意识到处罚的失误,马上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并且声称当时已经制作了现场笔录,因此处罚是合法的。工商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向当时在场的人员调取证据,要他们出庭作证对商场的处罚是合法的。中央商场却认为被告严重地违反了处罚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对它的行政处罚。
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判决?( )
选项
A、法院应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B、法院应驳回中央商场的诉讼请求,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
C、法院应确认工商局的处罚行为违法
D、法院应直接变更该处罚决定,作出比原来轻的行政处罚
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工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法定的处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选A项。工商局的行为不符合作出确认判决的条件,因此,C项错。本案的行政处罚并非显失公正,只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l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指定的时间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
私营业主方某2001年5月23日多向税务局交纳4000元税款,并于2001年7月1日结算缴纳税款,问什么时间之前方某发现多缴税款,还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甲县工商局为保护本地的“白龙牌”啤酒,做出了一项决定,禁止乙县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质优价廉的“黑虎牌”啤酒在本县销售,该行为属于_________。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吴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如何评价?
中国某公司从美国洛杉矶装运一批货物到中国天津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遭雨淋而发生了霉变,另外还有严重短量。该运输合同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
下列人员应当回避的是()。
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答案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血海穴属()。
果糖胺的测定可反映多长时间内糖尿病患者血糖的总水平?
对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最具诊断价值的是
男,3岁。因1个月来咳嗽偶有低热,作结核菌素试验:PPD5U,48~72小时检查皮肤红肿硬结直径20mm,判断其结果是
刘女士计划从今年开始给儿子积攒大学费用,目前已经有5万元,计划未来每个月再定期存入1000元,收益率可以达到每年4%。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刘女士的儿子今年8岁,如果18岁时上大学,则届时刘女士可以积累的教育金应为()元。
2010年某省8个地市的财政支山(单位:万元)分别为:59000500026560266450780007800078000132100这组数据的中位数和众数分别是( )万元。
菩萨中被分为“三大士”的是指()。
在意识本质问题上,庸俗唯物主义的错误在于()。
Readthefollowingarticleandchoosethebestwordforeachspace.Forquestions26-45,markoneletterA,B,CorDonthe
Talkischeapwhenitcomestosolvingtheproblemoftoo-big-to-failbanks.Fromtheluxuryofeventoday’sstutteringeconom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