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3题)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3题)
admin
2018-04-20
37
问题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3题)
选项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答案
A,C,D
解析
A、B、C项:《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l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所以,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不得指定地点。故A、C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本法第12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综上可知,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笔录制作适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所以被害人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故D选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f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情形中哪些选项属于结果加重犯?
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应报机关的备案中,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应当备案的机关?
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阅读韩愈《张中丞传后叙》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下列小题。说者又谓远与巡分城而守,城之陷,自远所分始。以此诟远。此又与儿童之见无异。人之将死,其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引绳而绝之,其绝必有处。观者见其然,从而尤之,其亦不达于理矣!小人之好议论,不乐成人
患儿女,6个月,患支气管肺炎,2小时前突然烦躁,喘憋加重,口周发绀,心率188次/分,心音低钝,双肺细湿啰音密集,肝肋下3cm。护士应给患儿采取的卧位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在18世纪英国的产业革命中,被称为改变了整个世界的发明是()。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将Cisco路由器的配置保存在NVRAM中,正确的命令是()。
二进制数345对应的十进制数是
一个汉字的内码和它的国标码之间的差是_______。
Queenslandliesin______.
A、Schoolbeginslaterthisyear.B、Schoolwillbeeasythisyear.C、She’dstartherworkearly.D、Hewantshertorelax.D本题的解题关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