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6-08-16  53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其中的5年,包括被追究的故意犯罪,也包括为被追究的故意犯罪
B、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的犯罪和可能判处7年以下的过失犯罪
C、刑事和解案件,即使是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对和解的协议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D、双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的,被害人不满协议内容又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5年以内有过故意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因此,非但不应对其宽缓处理,而且还有可能成为从重处理的理由。在这样的状况下,无从适用刑事和解。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既包括已经被追究的故意犯罪。也包括未被追究的故意犯罪。故A项正确。B选项没有注意例外情形“渎职犯罪”。故错误,符合题意,当选。
    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查阅相关书面材料、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方式进行审查后认为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50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D选项表述正确,人民法院一般、原则上是不予受理的,特殊条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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