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I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

admin2019-04-17  21

问题 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I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析 考查了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性质现在在学界存在争议,但是通说认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经悬赏广告人单方意思表示,悬赏广告之一法律行为即告成立,行为人要受悬赏广告的约束。这一点在物权法中也体现出来。《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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