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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
admin
2014-02-17
31
问题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7,多)
选项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
A,B,C,D
解析
该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郑某的父亲与郭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是由于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郑某父亲死亡时,该房屋仍归郑某的父亲所有,属于郑某父亲的遗产。《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郑某自其父亲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题中,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郭某交付给郑某父亲的房款被郑某继承,郑某也应当清偿其父所欠债务。由于郑某的父亲尚未履行与郭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所负有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义务,作为继承人的郑某应取代其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地位,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C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18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为郑某和陈某之间的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不成立,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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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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